一、唯一性
1. 每一個指紋都具有可與其它指紋相區別的獨特性。不僅與他人不同,就是自己的十個手指紋也不相同。包括皮紋樣式、皮膌高低、密度、數量及三叉點的位置都不相同。
2. 1877年,英國駐印度的內務官赫斯查爾(Hersche)統計了居民的契約、收據及犯罪登記等按印指紋後,最先證實指紋不會重複,而且因人而異。
二、不變性
1. 1856年,人類學家威爾克(Welker)把自己55歲與35歲的指紋進行對比研究,首先證實了指紋的不變性。
2. 即使因勞動磨損後或者受傷後再生的皮紋樣式、數量、紋形都還是與原來的相同。
3、 出生後就不變。皮紋是胎兒在母體內第13週時開始出現細部紋路,24週紋路形成,然後就固定下來,終生不變。
三、遺 傳 性
1、遺傳物質、基因或染色體是決定皮紋特性的物質基礎
2. 正常人體細胞中有23對染色體,如果染色體的數目或結構發生變化,就會引起相對應的皮紋產生變異。因此,皮紋的變異都與遺傳有關。
3. 皮紋分化的期間,如有特殊遺傳時,就會產生出不同的皮紋樣式。例如唐氏症候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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